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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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及工作地址

泰克尼有限公司
Evercreech Way 10 号单元
瓦洛工业区
高桥
萨默塞特
TA9 4AR
英国

电话:+44 (0)1278 773510
电子邮件: sales@tecni.uk
增值税登记号 GB 864 5873 77
英格兰注册公司编号 5340355

1. 解释

1.1 在这些条件下:-

“买方”
指接受卖方销售报价的人
货物或其订单已被卖方接受

“商品”
指货物(包括任何一批货物或任何部分
卖方应按照本条件供应

“卖方”指 TECNI LTD(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状况”
指本合同中规定的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
文件,并且(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包括任何
买方和卖方书面同意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卖方

“合同”是指货物买卖合同

“书面”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类似的通讯方式

1.2
本条款中对任何法规条款的引用均应
应解释为对该条款的修订、重新颁布或
在相关时间延长。

2. 销售依据

2.1
卖方应按照以下规定销售货物,买方应按照以下规定购买货物
买方接受卖方的任何书面报价,
或买方的任何订单,且该订单已被卖方接受,但须
不论何种情况,本条款均应管辖合同
排除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均受其约束
报价被接受或声称被接受,或任何此类订单
由买方作出或声称作出。

3. 订单和规格

3.1
买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视为已被接受
除非卖方授权的
代表。

3.2 买方应对卖方负责
确保任何订单条款的准确性(包括任何
适用规范)由买方提交,并给予
卖方在
有足够的时间使卖方能够履行合同
按照其条款。

3.3 数量、质量和
货物的描述和任何规格应符合
卖方的报价(如果买方接受)或买方的
订单(如果卖方接受)。

3.4 如果货物需要
卖方制造或对货物实施任何加工
根据买方提交的规范,买方
应赔偿卖方因任何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因卖方而判给或招致的损失或支付或
同意由卖方支付以解决任何索赔
侵犯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
任何其他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是卖方使用买方规范的结果。

3.5
卖方保留对规格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
需要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定要求的货物
要求或欧盟要求,或货物供应地
按照卖方的规范,这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品质或性能。

3.6 未经
买方有权取消卖方的合同,除非
卖方书面同意,买方应赔偿
卖方全额承担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费用
(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成本)、损害赔偿、费用
以及卖方因取消而产生的费用。

4. 商品价格

4.1
货物价格应为卖方的报价,或,如果没有
价格已报价(或报价不再有效),价格
卖方公布的价格表上列出的价格为
发货。货物从美国出口时
则应适用卖方公布的出口价格表。所有
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或提前接受
买方,此后卖方可自行更改,无需
向买方发出通知。

4.2 卖方保留以下权利:
在交货前随时通知买方,以增加
货物价格应反映卖方成本的任何增加
这是由于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造成的(例如,
不受限制,任何外汇波动、货币
监管、职责变更、成本大幅增加
劳动力、材料或其他制造成本),交付的任何变化
货物的日期、数量或规格由
买方的任何指示所造成的任何延误或
买方未能向卖方提供足够的信息或
指示。

4.3 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
任何报价或卖方的任何价格表,除非另有规定
买方和卖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价格均
由卖方按交付方式承担,但卖方同意
在卖方场所以外的地方交付货物,买方
应负责支付卖方的额外运输费用,
包装和保险。

4.4 价格不包括任何
适用的增值税,买方还应承担
按当时适用的现行利率向卖方支付
发送货物。

5.付款条件

5.1 须遵守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的任何特殊条款,
卖方有权向买方开具发票,以支付
货物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任何时间,除非货物
应由买方收取或买方错误地未能收取
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
卖方在收到价格后的任何时间向买方开具发票
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提货,或(根据
(视情况而定)卖方已交付货物。

5.2
买方应在 30 天内(或
特定客户预先商定的时间段)的日期
卖方发票,尽管交货可能尚未发生
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
支付价款是合同的本质。收据
仅应要求才可付款。

5.3 如果买方
未能在到期日付款,但不影响任何
卖方应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卖方应
有权取消合同或暂停进一步交付
买方;并向买方收取利息(包括任何
判决)对未付款项,按年利率 3%
不时高于英国基准利率,直到
已全额付款(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用于计算利息)。

5.4 如果采用分期交货,则每次单独交货应构成单独的付款订单。

6. 交付

6.1
任何货物交付日期均为大概日期,
卖方对货物交付的任何延迟不承担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不应成为关键,除非
卖方事先书面同意。货物或任何部分
卖方可能会在报价交货之前交付
日期后向买方发出合理通知。

6.2 货物
分批交付,每次交付应构成
单独的合同和卖方未能交付任何一个或多个
根据本条款或任何索赔要求分期付款
买方就任何一批或多批分期付款而言,无权
买方将整个合同视为被拒绝履行。

6.3 如果
卖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交付货物,但
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或买方的过错,
买方应在交货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预计交货日期,卖方的责任仅限于
买方承担的费用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以最便宜的价格
市场上的类似货物,以替代未交付的货物,价格高于
货物。

6.4 如果买方未能提货
或未能及时向卖方提供足够的交货指示
已声明交付(除非由于任何超出交付期限的原因)
买方的合理控制或卖方的过错),则
在不影响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卖方可以储存货物直至实际交付,并收取
买方承担合理的仓储费用(包括保险费);或
以最优惠的价格出售货物,并(扣除
所有合理的仓储和销售费用)收取买方的任何
低于合同价格的差额。

7. 风险和财产

7.1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在下列情况下转移给买方:

7.1.1
对于在买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交付的货物
当卖方通知买方货物
可供领取;或

7.1.2 对于货物
在买方处所交付,在交付时,或如果
买方错误地未能提货,当
卖方已交付货物。

7.2 尽管
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或任何其他规定
本条款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买方
直到卖方收到现金或清算资金全额付款
货物价格和所有其他货物同意出售的
卖方已向买方开具发票,无论是否实际
发表。

7.3 直至货物所有权转移
对于买方,买方应作为卖方的受托人持有货物
代理人和受托人,并应将货物与
买方和第三方并妥善储存、保护和投保,以及
被认定为卖方的财产,但有权转售或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货物。

7.4 直到
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时(且
货物仍然存在且未被转售),卖方
有权随时要求买方交出
货物交给卖方,如果买方未能立即这样做,则进入
货物存放在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场所
储存并收回货物。

7.5 买方不得
有权质押或以任何方式抵押任何
任何仍属于卖方财产的货物,
但如果买方这样做,买方欠卖方的所有款项
应(不影响卖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立即到期应付。

8. 保证和责任

8.1
根据下列条件,卖方保证
货物在交付时将符合其规格
哪些规格应由合同条款决定
并非通过任何图画、照片、插图或其他描述性
卖方估价单所附或任何
广告品。

8.2.1 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任何图纸、设计引起的货物缺陷
或买方提供的规格;

8.2.2 卖方应
不承担因正常穿着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的责任,并且
撕裂、故意损坏、疏忽、异常工作条件、未能
遵守卖方的指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滥用或
未经卖方同意对货物进行改动或修理;

8.2.3
卖方不承担上述保证(或任何
其他保证、条件或担保)如果总价为
未在到期付款日期之前支付货款;

8.2.4
上述保修范围不涵盖零件、材料或设备
由卖方制造,买方仅应
有权享受由
制造商至卖方。

8.3 明确规定的事项
在本条款中,除非货物出售给
作为消费者(根据不公平合同条款
法案 l977),所有法律隐含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
或普通法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排除。

8.4
买方基于任何质量缺陷或
货物状况或与规格不符
应(无论买方是否拒绝交货)通知
自交货之日起 7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未交货,
拒绝,且买方未就此通知卖方,则买方
无权拒绝货物,卖方也无权
此类缺陷或故障的责任,买方应
支付价格,如同货物已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一样
合同。

8.5 如果对任何货物提出任何有效索赔
基于货物质量或状况的任何缺陷
或其未能满足规格,并通知卖方
根据本条款,卖方有权
免费更换货物(或相关部件),或
卖方全权酌情决定向买方退还货物价格(或
价格的比例部分)的责任
出现,但卖方不再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8.6
因卖方原因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除外
疏忽,卖方不应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陈述或任何默示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或
根据普通法或合同明示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
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利润损失还是
否则),费用、开支或其他任何间接索赔
(无论是否因卖方、其雇员或
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因供应或与供应有关而产生的
货物或其使用或买方转售,以及整个
卖方在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责任应
不得超过货物的价格,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状况。

8.7 卖方不应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
因任何延误而被视为违反合同
履行或未能履行卖方的任何义务
对于货物,如果延迟或失败是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
超出卖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在不影响
综上所述,以下情况应视为原因
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

8.7.1 天灾、爆炸、水灾、暴风雨、火灾或事故;

8.7.2 战争或战争威胁、破坏、叛乱、内乱或征用;

8.7.3
法案、限制、法规、条例、禁令或措施
任何政府、议会或地方政府
权威;

8.7.4 进口或出口法规或禁运;

8.7.5
罢工、停工或其他工业行动或贸易纠纷
(无论涉及卖方的员工还是第三方的员工);

8.7.6 获取原材料、劳动力、燃料、零件或机械的困难;

8.7.7 电源故障或机器故障。

9. 买方破产

9.1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

9.1.1
买方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自愿安排或成为
受行政命令约束或(作为个人或公司)
破产或(作为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否则
而不是为了合并或重组的目的);或者

9.1.2 抵押权人占有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指定接管人接管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

9.1.3 买方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或

9.1.4
卖方合理地认为上述任何事件
即将发生与买方有关的事情,并通知买方
因此。

9.2 如果本条款适用,则在不影响
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卖方应
有权取消合同或暂停任何进一步的交付
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如果货物
已交付但未支付的价格应立即到期
不论之前是否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均须支付
相反。

10. 出口条款

10.1 在这些条件下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解释
国际商会现行的贸易条款
合同签订日期。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任何具有特定定义或特定含义的术语或表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术语在本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条件,但如果条款与条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国际贸易术语和本条件规定,以后者为准。

10.2
当货物从英国出口时,
本第 11 条的规定(须遵守双方同意的任何特殊条款)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适用于任何
本条款的其他规定。

10.3 买方应
负责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规
货物进口到目的地国,以及
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关税。

10.4 除非另有约定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交付货物
至空运或海运装运港,卖方不受任何
根据《货物销售法》第 32(3) 条发出通知的义务
1979年。

10.5 应向卖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由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并经卖方接受的英国银行确认,或
如果卖方在接受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同意
买方接受放弃此要求的订单,并
向卖方交付一张以英镑开具的活期支票
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在英国的银行办理。

11. 一般规定

11.1
任何一方要求或允许向
本条款项下的其他方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该其他方
一方在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或
根据规定在相关时间可能已通知的其他地址
本规定适用于发出通知的一方。

11.2 不放弃
买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行为,卖方应
视为放弃对任何后续违反相同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
条款。

11.3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
任何主管当局认为该等法律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本条款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以及
有关条款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双方
同意服从英国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销售条款和条件


1. 解释

1.1 在这些条件下:-

“买方”
指接受卖方销售报价的人
货物或其订单已被卖方接受

“商品”
指货物(包括任何一批货物或任何部分
卖方应按照本条件供应

“卖方”指 TECNI LTD(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状况”
指本合同中规定的标准销售条款和条件
文件,并且(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包括任何
买方和卖方书面同意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卖方

“合同”是指货物买卖合同

“书面”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类似的通讯方式

1.2
本条款中对任何法规条款的引用均应
应解释为对该条款的修订、重新颁布或
在相关时间延长。

2. 销售依据

2.1
卖方应按照以下规定销售货物,买方应按照以下规定购买货物
买方接受卖方的任何书面报价,
或买方的任何订单,且该订单已被卖方接受,但须
不论何种情况,本条款均应管辖合同
排除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均受其约束
报价被接受或声称被接受,或任何此类订单
由买方作出或声称作出。

3. 订单和规格

3.1
买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视为已被接受
除非卖方授权的
代表。

3.2 买方应对卖方负责
确保任何订单条款的准确性(包括任何
适用规范)由买方提交,并给予
卖方在
有足够的时间使卖方能够履行合同
按照其条款。

3.3 数量、质量和
货物的描述和任何规格应符合
卖方的报价(如果买方接受)或买方的
订单(如果卖方接受)。

3.4 如果货物需要
卖方制造或对货物实施任何加工
根据买方提交的规范,买方
应赔偿卖方因任何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因卖方而判给或招致的损失或支付或
同意由卖方支付以解决任何索赔
侵犯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
任何其他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是卖方使用买方规范的结果。

3.5
卖方保留对规格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
需要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定要求的货物
要求或欧盟要求,或货物供应地
按照卖方的规范,这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品质或性能。

3.6 未经
买方有权取消卖方的合同,除非
卖方书面同意,买方应赔偿
卖方全额承担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费用
(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成本)、损害赔偿、费用
以及卖方因取消而产生的费用。

4. 商品价格

4.1
货物价格应为卖方的报价,或,如果没有
价格已报价(或报价不再有效),价格
卖方公布的价格表上列出的价格为
发货。货物从美国出口时
则应适用卖方公布的出口价格表。所有
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或提前接受
买方,此后卖方可自行更改,无需
向买方发出通知。

4.2 卖方保留以下权利:
在交货前随时通知买方,以增加
货物价格应反映卖方成本的任何增加
这是由于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造成的(例如,
不受限制,任何外汇波动、货币
监管、职责变更、成本大幅增加
劳动力、材料或其他制造成本),交付的任何变化
货物的日期、数量或规格由
买方的任何指示所造成的任何延误或
买方未能向卖方提供足够的信息或
指示。

4.3 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
任何报价或卖方的任何价格表,除非另有规定
买方和卖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价格均
由卖方按交付方式承担,但卖方同意
在卖方场所以外的地方交付货物,买方
应负责支付卖方的额外运输费用,
包装和保险。

4.4 价格不包括任何
适用的增值税,买方还应承担
按当时适用的现行利率向卖方支付
发送货物。

5.付款条件

5.1 须遵守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的任何特殊条款,
卖方有权向买方开具发票,以支付
货物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任何时间,除非货物
应由买方收取或买方错误地未能收取
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
卖方在收到价格后的任何时间向买方开具发票
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提货,或(根据
(视情况而定)卖方已交付货物。

5.2
买方应在 30 天内(或
特定客户预先商定的时间段)的日期
卖方发票,尽管交货可能尚未发生
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
支付价款是合同的本质。收据
仅应要求才可付款。

5.3 如果买方
未能在到期日付款,但不影响任何
卖方应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卖方应
有权取消合同或暂停进一步交付
买方;并向买方收取利息(包括任何
判决)对未付款项,按年利率 3%
不时高于英国基准利率,直到
已全额付款(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用于计算利息)。

5.4 如果采用分期交货,则每次单独交货应构成单独的付款订单。

6. 交付

6.1
任何货物交付日期均为大概日期,
卖方对货物交付的任何延迟不承担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不应成为关键,除非
卖方事先书面同意。货物或任何部分
卖方可能会在报价交货之前交付
日期后向买方发出合理通知。

6.2 货物
分批交付,每次交付应构成
单独的合同和卖方未能交付任何一个或多个
根据本条款或任何索赔要求分期付款
买方就任何一批或多批分期付款而言,无权
买方将整个合同视为被拒绝履行。

6.3 如果
卖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交付货物,但
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或买方的过错,
买方应在交货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预计交货日期,卖方的责任仅限于
买方承担的费用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以最便宜的价格
市场上的类似货物,以替代未交付的货物,价格高于
货物。

6.4 如果买方未能提货
或未能及时向卖方提供足够的交货指示
已声明交付(除非由于任何超出交付期限的原因)
买方的合理控制或卖方的过错),则
在不影响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卖方可以储存货物直至实际交付,并收取
买方承担合理的仓储费用(包括保险费);或
以最优惠的价格出售货物,并(扣除
所有合理的仓储和销售费用)收取买方的任何
低于合同价格的差额。

7. 风险和财产

7.1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在下列情况下转移给买方:

7.1.1
对于在买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交付的货物
当卖方通知买方货物
可供领取;或

7.1.2 对于货物
在买方处所交付,在交付时,或如果
买方错误地未能提货,当
卖方已交付货物。

7.2 尽管
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或任何其他规定
本条款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买方
直到卖方收到现金或清算资金全额付款
货物价格和所有其他货物同意出售的
卖方已向买方开具发票,无论是否实际
发表。

7.3 直至货物所有权转移
对于买方,买方应作为卖方的受托人持有货物
代理人和受托人,并应将货物与
买方和第三方并妥善储存、保护和投保,以及
被认定为卖方的财产,但有权转售或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货物。

7.4 直到
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时(且
货物仍然存在且未被转售),卖方
有权随时要求买方交出
货物交给卖方,如果买方未能立即这样做,则进入
货物存放在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场所
储存并收回货物。

7.5 买方不得
有权质押或以任何方式抵押任何
任何仍属于卖方财产的货物,
但如果买方这样做,买方欠卖方的所有款项
应(不影响卖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立即到期应付。

8. 保证和责任

8.1
根据下列条件,卖方保证
货物在交付时将符合其规格
哪些规格应由合同条款决定
并非通过任何图画、照片、插图或其他描述性
卖方估价单所附或任何
广告品。

8.2.1 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任何图纸、设计引起的货物缺陷
或买方提供的规格;

8.2.2 卖方应
不承担因正常穿着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的责任,并且
撕裂、故意损坏、疏忽、异常工作条件、未能
遵守卖方的指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滥用或
未经卖方同意对货物进行改动或修理;

8.2.3
卖方不承担上述保证(或任何
其他保证、条件或担保)如果总价为
未在到期付款日期之前支付货款;

8.2.4
上述保修范围不涵盖零件、材料或设备
由卖方制造,买方仅应
有权享受由
制造商至卖方。

8.3 明确规定的事项
在本条款中,除非货物出售给
作为消费者(根据不公平合同条款
法案 l977),所有法律隐含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
或普通法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排除。

8.4
买方基于任何质量缺陷或
货物状况或与规格不符
应(无论买方是否拒绝交货)通知
自交货之日起 7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未交货,
拒绝,且买方未就此通知卖方,则买方
无权拒绝货物,卖方也无权
此类缺陷或故障的责任,买方应
支付价格,如同货物已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一样
合同。

8.5 如果对任何货物提出任何有效索赔
基于货物质量或状况的任何缺陷
或其未能满足规格,并通知卖方
根据本条款,卖方有权
免费更换货物(或相关部件),或
卖方全权酌情决定向买方退还货物价格(或
价格的比例部分)的责任
出现,但卖方不再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8.6
因卖方原因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除外
疏忽,卖方不应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陈述或任何默示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或
根据普通法或合同明示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
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利润损失还是
否则),费用、开支或其他任何间接索赔
(无论是否因卖方、其雇员或
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因供应或与供应有关而产生的
货物或其使用或买方转售,以及整个
卖方在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责任应
不得超过货物的价格,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状况。

8.7 卖方不应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
因任何延误而被视为违反合同
履行或未能履行卖方的任何义务
对于货物,如果延迟或失败是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
超出卖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在不影响
综上所述,以下情况应视为原因
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

8.7.1 天灾、爆炸、水灾、暴风雨、火灾或事故;

8.7.2 战争或战争威胁、破坏、叛乱、内乱或征用;

8.7.3
法案、限制、法规、条例、禁令或措施
任何政府、议会或地方政府
权威;

8.7.4 进口或出口法规或禁运;

8.7.5
罢工、停工或其他工业行动或贸易纠纷
(无论涉及卖方的员工还是第三方的员工);

8.7.6 获取原材料、劳动力、燃料、零件或机械的困难;

8.7.7 电源故障或机器故障。

9. 买方破产

9.1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

9.1.1
买方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自愿安排或成为
受行政命令约束或(作为个人或公司)
破产或(作为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否则
而不是为了合并或重组的目的);或者

9.1.2 抵押权人占有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指定接管人接管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

9.1.3 买方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或

9.1.4
卖方合理地认为上述任何事件
即将发生与买方有关的事情,并通知买方
因此。

9.2 如果本条款适用,则在不影响
卖方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卖方应
有权取消合同或暂停任何进一步的交付
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如果货物
已交付但未支付的价格应立即到期
不论之前是否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均须支付
相反。

10. 出口条款

10.1 在这些条件下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解释
国际商会现行的贸易条款
合同签订日期。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任何具有特定定义或特定含义的术语或表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术语在本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条件,但如果条款与条件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国际贸易术语和本条件规定,以后者为准。

10.2
当货物从英国出口时,
本第 11 条的规定(须遵守双方同意的任何特殊条款)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适用于任何
本条款的其他规定。

10.3 买方应
负责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规
货物进口到目的地国,以及
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关税。

10.4 除非另有约定
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交付货物
至空运或海运装运港,卖方不受任何
根据《货物销售法》第 32(3) 条发出通知的义务
1979年。

10.5 应向卖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由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并经卖方接受的英国银行确认,或
如果卖方在接受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同意
买方接受放弃此要求的订单,并
向卖方交付一张以英镑开具的活期支票
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在英国的银行办理。

11. 一般规定

11.1
任何一方要求或允许向
本条款项下的其他方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该其他方
一方在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或
根据规定在相关时间可能已通知的其他地址
本规定适用于发出通知的一方。

11.2 不放弃
买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行为,卖方应
视为放弃对任何后续违反相同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
条款。

11.3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被
任何主管当局认为该等法律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本条款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以及
有关条款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双方
同意服从英国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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